先进幼儿园的评选侧重于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优质普惠性园(所)。
(二)先进个人
1.投资举办民办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为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坚持诚信办学,管理科学规范,教风、学风端正,形成尊师爱生、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3.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4.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积极进取,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
5.任职期间,没有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四、组织申报
(一)申报时间
自2011年6月26日起至8月26日止
(二)申报方式
民办高校和市属老年大学由市教委组织申报;其它民办学校由所属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申报。
各区县汇总所属地区的申报材料统一送到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并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jjwmbc@126.com
(三)申报材料
1.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1)《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
(2)优秀材料1份(2000字以上);
(3)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各1份。
2.民办教育先进个人
(1)《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
(2)优秀材料1份(1000字以上);
(3)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1张;
(4)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的复印件1份。
五、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
市教委民办教育处负责对参评学校和个人材料进行初审。
(二)专家评审
由市教委民办教育处组织专家对参评学校及个人进行评审。
六、表彰形式
(一)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由市教委颁发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奖牌、奖金或奖品。
(二)民办教育先进工作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