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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和表彰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先进幼儿园的评选侧重于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优质普惠性园(所)。

  (二)先进个人

  1.投资举办民办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为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坚持诚信办学,管理科学规范,教风、学风端正,形成尊师爱生、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3.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4.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积极进取,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

  5.任职期间,没有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四、组织申报

  (一)申报时间

  自2011年6月26日起至8月26日止

  (二)申报方式

  民办高校和市属老年大学由市教委组织申报;其它民办学校由所属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申报。

  各区县汇总所属地区的申报材料统一送到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并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jjwmbc@126.com

  (三)申报材料

  1.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1)《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

  (2)优秀材料1份(2000字以上);

  (3)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各1份。

  2.民办教育先进个人

  (1)《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

  (2)优秀材料1份(1000字以上);

  (3)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1张;

  (4)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的复印件1份。

  五、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

  市教委民办教育处负责对参评学校和个人材料进行初审。

  (二)专家评审

  由市教委民办教育处组织专家对参评学校及个人进行评审。

  六、表彰形式

  (一)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由市教委颁发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奖牌、奖金或奖品。

  (二)民办教育先进工作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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