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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和表彰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由市教委颁发民办教育先进个人证书及奖品。

  七、评选要求

  1、评选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提供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评选或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1天津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

     2天津市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天津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所属区县

 

地 址

 

邮 编

 

校 长

 

手 机

 

电 话

 

联系人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箱

 

开办时间

 

校园面积

 

建筑面积

 

教师人数

 

职工人数

 

学生人数

 

办学特色

 

 

受表彰情况及教育科研成果

 

单位申报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专家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市教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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