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创建安全街镇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1年7月-9月)。各区县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所辖街镇的安全基本情况档案,制定下发创建安全街镇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并挑选安全硬件基础较好,软件台账基本健全的街镇作为试点单位,适时召开区县相关部门、街道(镇)、基层社区和辖区单位领导参加的创建安全街镇动员大会,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宣传动员,促进试点街镇尽快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按照《南京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试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实施推广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3月)。各区县要在启动试点阶段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辖区街镇创建目标任务的分解方案,建立健全逐级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创建街镇要重点组织全员参与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估及其预防、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完善各类创建档案,落实建设资金,有针对性地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等。区县安委办要通过组织开展创建安全街镇座谈会、外出学习考察及交叉互学活动,努力推动和促进街镇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完成提高阶段(2012年4月-7月)。各区县要在认真小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安全基础条件相对较弱的少数街镇,进行重点帮扶和攻坚克难,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街镇安全基础设施,适当调配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街镇安全战线,保证辖区街镇在创建工作中全部合格或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同时,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前期已经完成创建任务的街镇组织“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抓好各项改进和完善工作。
(四)评定挂牌阶段(2012年8月-12月)
安全街镇创建工作由各区县安委办进行初评,各区县对符合标准的街道填写《创建南京市安全街镇备案表》(见附件2),并提交验收申请后,由市安委办按照《南京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组织复查评定,并发放《南京市合格安全街镇》和《南京市优秀安全街镇》牌匾。同时,市安委办要根据全市创建安全街镇情况,与省安委办和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协调沟通,积极为各区县相关街道申报“国家安全社区”。2012年12月对全市安全街镇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