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引进和培养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的优势,高等学校以建设重点学科 中小学校以开展外语教学为重点,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研修和交流。积极引进国外高校的知名专家和教师。鼓励高校提高具有境外学历背景的教师比例。利用港澳台地区教育资源,搭建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人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外事侨务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7 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培养汉语国际推广人才,开发相应课程教材,积极开展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建设好国际汉语传播基地,继续办好“汉语桥” 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扩大湖湘文化和湖南教育影响。积极开设“孔子课堂”,创建“孔子学院”,提高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外事侨务办、省广电局)
(十六) 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
68 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开展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探索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探索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和模式,着力统筹城乡学校布局统一规划资源均等配置教师有序流动,率先实现长株潭试验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调整和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探索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途径。(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两型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9 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新模式。以长沙株洲职教园区为重点,统筹职教资源,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公共实习实训基地;优化配置长株潭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区域职业教育集群式、集约化发展。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探索在长株潭城市群建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制度。(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两型办、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资委)
70 探索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探索区域高等学校资源共享的方式和途径,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增强高校服务能力,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建设一批相关专业学科,提高长株潭高校群在全国的竞争优势。开展扩大省级政府高等教育统筹权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试点。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两型办、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十七)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1 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发挥省属师范院校在教师培养中的作用,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整合师范教育资源,建设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依托省内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相关本科院校,构建中职教育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2 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推进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实施本地“特岗教师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任教。(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3 统筹安排教师培养培训。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规划和适度超前安排本区域各级各类教师的培养培训。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落实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额度用于教师培训等政策;将教师培养培训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形成教师培养培训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4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以“国培计划”为引领,“省培计划”为拓展,以远程教育为依托,以市、县校培训为基础,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薄弱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实施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开展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计划。(省教育厅)
75 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养与考核制度。2015年前完成对全省中职学校专任专业课教师的轮训。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制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及管理办法。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聘请行业企业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的制度。开展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教学名师遴选和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建立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发挥名师和行业专家在教师培养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