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源头监管。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 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三、坚持多管齐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8.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公布的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测力度,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9.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通报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地区部门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立即依法采取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要坚持完善联络员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投诉举报首接负责和受理督办制度,加强沟通联动,加大协调配合力度,不留监管缝隙和死角。
10.强化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诚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将企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企业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工作的约束性措施。同时,要把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结合起来,大力培育优秀企业和放心品牌,不断提高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的集中度和诚信自律水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11.强化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宣传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特别要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向社会公开。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