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选步骤
(一)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提交申请和事迹材料。各学校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评选标准、程序和要求,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最后确定推荐“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人员名单。申报“十佳”辅导员的学校,应在推荐表上予以注明,每校限推荐1人,不标注的视为不推荐。
(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对 “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称号。
(三)对各高校推荐的“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候选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通过现场展示等方式,评选出10名“天津市高校十佳辅导员”并予以奖励。
(四)各高校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人选按要求填写《天津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于5月16日前报市教委德育处。推荐“十佳”辅导员的候选人需另附4分钟多媒体演示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是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工作队伍的有效手段。对此,各学校党委要高度重视,组成由学校主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校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校内评审推荐工作。
(二)严格推荐程序,积极开展推荐。要通过精心组织、科学策划、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甘于奉献,深受学生喜爱、家长满意、同事认可、领导信任的优秀同志选拔出来。
(三)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各学校要以此为契机,通过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在全校广大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中,进一步营造努力工作、争当先进、勇创佳绩的氛围,号召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加强自身素质提升,全面提高学生工作水平,切实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联系人: 张维东
邮箱:天外天邮箱
联系电话:23145647、23145648(传真)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