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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公文办理切实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公文办理切实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1〕6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行文规则混乱、公文格式不规范、公文签收不及时、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为严格公文办理,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要严格按照公文报送程序、行文规则和体例格式要求,认真把好公文内容、格式关,确保公文质量。上报的公文,要确保公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报请市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才能正式上报。市政府办将对上报市政府的公文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一律作退文处理,由此造成工作延误的,由报文单位自行负责。
  二、各部门、各单位收到市政府下发或转办的公文后,要做到即收即办、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在7日内办结并向市政府办反馈办理落实情况,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要按时限要求办结。因情况特殊、问题复杂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要在规定的办结时限内向市政府办说明情况。
  三、市政府办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被退文、公文逾期办结及电子公文签收不及时等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对因同一文件或同一类型问题被退文累计达3次、公文未按时限要求办结和电子公文签收超出24小时累计达3次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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