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教委〔2011〕57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2011-2013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津教委〔2010〕156号)文件精神,经过调研论证,制定2011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11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2011优质高中指标定向分配实验学校名单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落实《2011-2013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津教委〔2010〕156号)文件精神,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抑制初中择校现象,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使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二、工作目标
2011年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30%(即优质高中计划生的30%);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提高到20分,进一步增大改革的影响力,力争在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遏制初中择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三、实施方案
(一)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在办学条件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承担试验任务的学校应是区属市级重点中学。(名单见附件)
(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以区(县)内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初中校指标分配名额计算公式为:
优质高中校招生计划×30%×学校毕业人数
分配名额数= --------------------------------------
全区初中毕业生总数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
1.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