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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0.加强商贸流通设施规划建设。把城乡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规范》(GB50180-93)中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商业服务)的要求规划建设商贸设施,对目前已建成的居住区,通过调整、置换、改造等办法,逐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组织好新建居住区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1.给予用地政策支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增加商贸流通用地比例。城市改造建设中应优先配建物流配送中心、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卖场等商业设施,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设施,各级政府应重点支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对待。
  2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 “十二五”时期,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按30%的规模,专项用于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对各类商贸流通公共服务平台、批发市场、物流及冷链设施等项目,各级财政给予重点支持。
  23.推行直营连锁企业统一纳税。对总部设在我省的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产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的,可申请实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24.强化金融支持。放宽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加强实体商圈管理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25.加强商贸流通领域人才培养。大力实施“人才强商”工程,重点培养一批通晓商贸流通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大商贸流通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家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要联合开展现代流通理论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认证,加快培养市场紧缺的具有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
  2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作为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举措,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构筑大商贸大流通格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引导和宏观调控,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载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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