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长府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事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预防和保健的服务需求,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把中西医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健全和完善以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龙头,以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为骨干,以县(市)、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主要力量,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功能、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明显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较大改善,确立区域性中医疾病防治中心地位,全市中医药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争创全国中医工作先进市。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一)构建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基本原则,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市政府及每个县(市)区政府要在区域内至少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其设施、规模、功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县(市)区级中医医院要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成为当地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加强各级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