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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市气象局、市安监局等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县对口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以下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1、市级以上重点工程、设施,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2、金融、通信、交通、石油、电力、煤矿等系统性行业。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底之前)
  各县(区)要成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全面部署,制订本地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抽调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总体部署工作。
  (二)系统、单位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全面排查摸底阶段 (2011年5月1日-5月31日)
  所有单位都要对照气象法律法规以及防雷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金融、通信、交通、石油、电力、煤矿等系统性行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自查自整情况报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县防雷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将排查出存在隐患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并报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三)市、县(区)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2011年6月1日-8月31日)
  市、县(区)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区)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市、县(区)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检查整治,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并报省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011年9月1日-11月30日)
  为巩固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区)政府对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及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已建防雷装置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整改情况。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区)及社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县(区)和社会单位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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