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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活动”主要指:各单位、各处室在单位内部或面向本系统开展的业务研讨和交流活动。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严格庆典活动的审批程序。各单位、各处室确需举办的庆典活动,经厅党组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批。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3.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各单位、各处室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本单位、处室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各单位、各处室不得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研讨会、论坛活动。

  4.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未经审批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一律不得安排相关经费。经审批同意的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各单位、各处室举办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所需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5.严格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举办单位、处室不得邀请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领导出席活动。邀请自治区党政领导人出席活动,须经厅党组审核后分别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审批,不得越级报告和邀请。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卫生厅分管领导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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