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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举办涉外论坛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要求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做出具体规定,从严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三、方法和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从2011年6月起至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阶段(6月中旬)

  卫生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驻厅纪检组组长和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政策法规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学会办、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各单位、各处室要把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作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清理和规范工作。

  (三)审核备案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单位、各处室要按照工作要求,对2011年举办和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审核清理和自查自纠,将取消和拟保留的项目于7月20日前一并报卫生厅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保留活动要提供相关文件和依据),由卫生厅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初审后,报自治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底)

  各单位、各处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卫生厅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重点督导,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评估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

  各单位、各处室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卫生厅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厅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并将清理和规范活动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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