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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四)进行节能产品推广措施公示。

  在创建活动期内,各创建单位使用专用标识(详见附件1)开展节能产品推广活动,并通过企业网站、刊物或新闻媒体公布相关工作方案,对拟采取的节能产品推广措施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四、活动安排

  此次创建活动由启动申报、初步创建、中期评估、深化和展示四个阶段组成。

  (一)启动申报阶段(2011年6月12日至2011年7月31日)

  2011年6月,在“节能宣传周”期间,由我们共同举办创建活动启动仪式,节能超市试点企业作为首批创建单位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创建活动申请企业于7月31日前提交《北京市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创建单位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

  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单位组织商业零售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负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同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商业连锁企业由在京企业总部统一申请参与创建活动,其他类别企业直接向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申报。

  (二)初步创建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创建活动申报单位通过审核后,应用创建活动专用标识对店面进行形象布置,同时通过本企业网站、刊物或新闻媒体公布本企业《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建设方案》,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推广活动,并及时报送和发布活动信息。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对各创建单位开展节能产品推广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其进行审核。

  (四)深化和展示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6月11日)

  在创建单位持续深入开展节能产品推广活动的基础上,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及时总结创建活动成果,并加大统一宣传力度。对节能产品推广效果显著的创建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将其确定为“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

  五、奖惩机制

  市工商局依法规范创建单位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单位在法定职责内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投诉)。市质监局发挥“12365”网络举报电话的作用,依法对节能产品的能效标识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相关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10-52052641),受理消费者对企业创建推广活动的投诉,并会同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适时开展现场调研、考察评估等工作,并对各创建单位的特色措施和新鲜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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