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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三、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针对不同群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城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山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法治化建设。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经费和人员,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六、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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