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
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坚持服务中心。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4、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5、坚持突出重点。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创建为载体,整体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工作。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立法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推进,行政行为及其监督更加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公正廉洁执法能力普遍增强,政务公开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浓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积极推进;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治建设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山东建设稳步推进,全社会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做遵守
宪法和法律的模范。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