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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公立医院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7月-8月)

  卫生厅印发开展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工作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盟市卫生局要根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8月底前报卫生厅备案。

  (二)自评自建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

  各盟市卫生局要指导辖区内医院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卫生厅组织对辖区内医院创建工作的组织情况和重点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价、检查、指导。

  (三)推荐遴选阶段(2012年3月-10月)

  各盟市卫生局要结合医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任务情况,要结合医院在 “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中工作开展情况和医院评审评价结果推荐国家级优质医院、区域优质医院、优质县医院候选名单。

  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推荐的候选医院进行现场评审,并根据现场评审评价结果确定拟向卫生部推荐的医院名单,并进行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优质医院是卫生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三年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开展创建工作也是医院发展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推手。能够取得优质医院称号是卫生部对医院管理、建设、发展的认可,也是医院向更高层次迈进的一个新的起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内容和要点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各盟市卫生局、各医院要按照卫生厅总体要求,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以及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确定本地、本医院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达到安全更有保障,成本更为合理,效率更加提高。同时,要把创建工作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和建立医院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盟市卫生局要加强督导检查,注意收集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诊疗水平的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统计学方法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比较,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各盟市卫生局要抓好对医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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