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现场管理机构须将所有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项工作专人专办,重大事项由现场管理机构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工作考核标准,将工作完成情况与工资、奖金挂钩。现场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分工情况须报厅备案。
二、前期工作
(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须根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前置条件,获得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批复,环境保护等部门的环评报告批复,建设部门的规划选址批复,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的,还须获得银行的贷款承诺。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须积极做好项目所涉及的涉河建筑、水土保持、防洪、跨(穿)越铁路、地震评估、通航论证、文物调查等专项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三)工可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须组织内部评审,工可上报前,由省厅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审查。
(四)初步设计阶段,由现场管理机构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咨询单位,代表现场管理机构全过程参与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报厅后,厅委托专家组对设计文件进行预审查,并听取咨询单位的咨询报告,审查后,由现场管理机构督促设计单位按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出。
三、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一)按照可行性研究批复的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结果报省厅备案,招标结果需经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会议审定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确需提前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通过厅预审且已上报,经报请省厅批准后,可以先行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二)原则上交通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勘察设计与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分开,分别单独进行招标。
(三)勘察设计单位在投标时,拟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
(四)招标控制价须报省厅审查后方可发布。
四、项目勘察设计
(一)现场管理机构应推行勘察监理、设计咨询及设计质量保证金制度,并与设计质量和进度挂钩。
(二)项目勘察设计外业完成后,现场管理机构须及时组织设计及相关单位并邀请专家共同进行外业验收。外业验收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强化总体设计和标准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