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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在实施分散采购前,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 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分散采购”栏目中发布采购信息3个工作日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酌情处理。
  第七条 分散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
  第八条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需要和供应商面对面沟通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九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十一条 操作流程:
  (一)竞争性谈判流程
  1、采购工作组根据市场调查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确保三家以上符合条件。
  2、对外发布采购信息,告知采购项目技术、质量、商务和限价等相关内容及投标时间、地点。
  3、在规定时间内接纳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4、采购工作组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
  5、对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采取抽签确定谈判顺序。
  6、按照抽签顺序,采购工作组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商务进行第一轮谈判。
  采购工作组在谈判中需要对谈判文件中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进行修改的,应通知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7、根据需要进行第二轮谈判,最终确定技术、质量、商务均满足条件的供应商。
  8、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密封报价。
  9、采购工作组当场对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统一拆封唱标。
  10、按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1、形成谈判纪要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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