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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询价采购流程
  1、采购工作组根据市场调查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确保三家以上符合条件。
  2、对外发布采购信息,告知采购项目技术、质量、商务等相关内容及投标时间、地点。询价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3、在规定时间内接纳供应商递交的竞价文件。
  4、采购工作组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并对供应商竞价文件中技术、质量、商务进行评判,确定满足条件的供应商。
  5、采购工作组当场对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统一唱标。
  6、按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形成询价纪要并存档。
  (三)单一来源流程
  1、制定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采购工作组审查供应商资质、商品质量和商务等要求,并进行谈判议价。
  3、采购工作组进行内部评议。
  4、宣布谈判结果。
  5、形成单一来源谈判纪要并存档。
  第十二条 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原则上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特殊情况下,有两家供应商的,可以继续进行谈判、询价;只有一家供应商的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三条 分散采购活动中,采购工作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谈判和询价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应尽快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在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不得与中标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
  第十五条 采购人应做好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过程的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对不按本规定组织分散采购活动的,财政部门将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分散采购资格,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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