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八)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全面推进以提升农村为重点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支持苏州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使苏州成为引领全省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先行区。
(九)积极支持苏州做好国家第一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支持苏州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补助和奖励。
(十)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苏州加快社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立为困难残疾人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的补贴制度。
(十一)提高城乡交通一体化特别是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支持苏州新建改造农村公路400公里、桥梁19座,建设1000个农村候车亭,100%的行政村通客运班线,100%的乡镇通镇村公交。
四、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
(十二)推动就业促进政策向农村延伸。支持苏州建立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农民求职登记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支持苏州将登记失业的农民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就业补贴,加快城乡统筹就业进程。
(十三)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支持苏州率先实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并轨,尽快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加大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支持力度,在其享受省级统筹调剂补助办法各项奖励、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再按苏州市当年上解调剂金数额的10%予以3年的专项补助(2011-2013年)。
五、支持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
(十四)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即将出台的省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指导下,支持苏州市依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户口迁移制度和实施办法。
(十五)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支持、指导苏州市规范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建立挂钩土地收益分配集体和农民的共享机制。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在苏州探索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两种产权、同一市场。
(十六)加快财政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继续落实对苏州所属县级市基本财力保障各项措施,对当年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平均增幅和新增上缴省收入较多的市、县给予奖励。支持苏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同时,为支持苏州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财政对苏州市增加调度往来资金5亿元,期限3年,专项用于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