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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汉台区等6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汉台区等6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政函〔2011〕11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汉台区等6个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汉政字〔2011〕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汉台区、城固县、洋县、勉县、宁强县、佛坪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督促各县(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促进各县(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汉台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38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40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958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

  (二)城固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74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50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46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5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2平方米以内。

  (三)洋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35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56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02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00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

  (四)勉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949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68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48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7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五)宁强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707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2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74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5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2平方米以内。

  (六)佛坪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3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4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6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9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8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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