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革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精神,以当地前3年(2008年至2010年)各病种医疗费用均值为病种收费参考标准,全面推进试点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支付方式对医院的引导、制约和激励作用。
(二)大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标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高于全国水平的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并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标准。
2.加强临床技术和专科建设。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诊、预防保健、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薄弱科室建设。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县级公立医院,允许开展部分二、三类医疗技术,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通过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多种途径,使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和部分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3.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工作。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对口支援关系,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在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上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全面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公立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向每所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派驻的医生不少于5名。承担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与所支援县级公立医院之间建成远程会诊系统。
4.加强骨干人才培养。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公立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创造条件。组织未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训。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省遴选300名左右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对试点医院从优安排。
(三)积极完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1.合理配置县域医疗资源。针对县域内群众的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和地理交通等因素,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设置县级公立医院,明确相应的床位规模、人员编制。每个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1所县中医院、1所县妇幼保健院(所)及县级院前急救机构。在坚持公立医院为主导的前提下,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发展空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和建设标准,省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规模、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的指导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