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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畅通举报渠道,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尤其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行举报。市食安办将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24-23830700,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

  三、进度安排

  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现在起到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并于6月17日前将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市食安办。

  (二)整治实施阶段(6月16日-11月10日)

  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实施专项整治方案,依法依职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加强监督抽检和监测预警工作,逐步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每月1日和16日将工作情况报送市食安办。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市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及本部门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机制;对于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各区、县(市)政府、各监管部门实行首问负责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情况通报给有关地区、部门或提请市食安委协调处理,避免推诿和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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