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市直管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将《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危化企业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附件: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标准化实施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