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重点。我市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重点防控区域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重点防控行业是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等;重点防控企业是环境危害风险较大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三)工作目标。在进一步核查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的基础上,突出治旧控新、源头预防、综合推进。近期实现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努力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历史遗留问题初步得到解决,重点防控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防控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全市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与重金属相关的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及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涉及重金属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淘汰的落后产能禁止向其他地区转移。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与重金属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实施更严格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告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县执行情况,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涉及重金属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涉及重金属生产企业的节能、环保、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准入条件,涉及重金属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重金属冶炼业等项目的核准(备案)由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区县一律不得审批。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并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实施涉及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试行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防控区域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准入政策。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督查。
(三)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各区县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对涉及排放重金属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彻底解决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铅酸蓄电池、铅冶炼等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惩治涉及重金属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及超量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对未经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存有严重环境问题或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公司上市或再融资,两年内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出具同意其通过环保核查的文件。涉及重金属企业排放的污水严禁直接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