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街道在组织分配时,现场由公安人员维持秩序,按规定顺序排队等候,按顺序每次只能一户家庭现场摇号。
4.在规定时间未到场的购房家庭视为自行放弃,不予等候,依次顺延。
5.由于房源有限,对房源不足部分以轮候号补充,此次产生的轮候号本年度内有效,若本年度内有下一批次廉租住房分配,则本次未抽中或未轮候上的保障对象,当年优先轮候、摇号,仍未抽取或轮候到的,下一年度重新申请、摇号。
6.购房人分配廉租房后在取得个人完全产权前不得私自串房,如发现有私自串房者,收回房屋并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房,经双方认可,并经保障中心同意、备案后方可调换。
四、几点要求和说明
(一)为保证房屋分配的公开、透明、对房号及分配期间的房源楼号的保管必须由2人同时设定密码,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泄露房源号码,如发现严肃查处。
(二)优先原则: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的家庭,残疾证由残疾人联合会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经抽签在自愿的前提下,按顺序号优先选择购买一楼。一楼房源不足时,可选择二楼。以上家庭,申请购买一楼需提前申请,经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确认备案,购房现场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的,需有监护人监护下方可购买。
(四)参加摇号的保障对象在通过公开电脑摇号取得房源号后,放弃办理相关手续不领取《准购证》并逾期未按时缴纳房款及各项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实物配租资格,只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所交纳的购房保证金将上缴财政部门,一年后返还。
(五)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健全的保障对象必须由监护人负责办理选房购房的相关手续,并由监护人承担一切入住及入住后的担保责任和法律后果责任。
(六)分配到廉租住房办理入住手续后同时取消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即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七)按规定分配对象应该享受户型标准为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超出部分应按市场价格出售。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市政府决定成立四平市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柴 伟 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