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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通知


  (四)对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行为引发事故的,一律从重从快查处;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对企业一律高限处罚,建设矿井一律实施关闭,对政府及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再调查,待事故调查完毕后再深度问责。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形势恶化的,严格按照《遵义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规定,对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或行政问责。

  附件:遵义市2011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遵义市2011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责任分解表

内 容

2011年死亡控制数
  (人)

2011年死亡控制奋斗数(人)

2011年一至三季度死亡控制奋斗数(人)

全市

230

218

157

汇川区

29

27

20

红花岗区

30

28

21

遵义县

43

41

29

桐梓县

33

31

23

仁怀市

23

22

16

习水县

23

22

16

赤水市

5

5

3

(实际已超全年控制数)

湄潭县

6

5

4

凤冈县

5

5

3

务川县

5

5

4

余庆县

5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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