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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各部门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灾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交通、公路、水利、教育、规划、经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应对下属部门、单位提出防灾要求,责成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项目业主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积极组织力量,筹集资金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响应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各项行动。各企事业单位、工矿、机关、学校等,应对各在建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认真的防灾部署,落实防灾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三)主要预防措施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本级政府批准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落实监测经费,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实战、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能力。

  2.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各地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全省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统一部署,对承担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其在当地开展野外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督促其及时到位,抓紧调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各专业队伍要及时汇总上报调查数据,以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力量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实时分析,完善各项防灾措施。

  3.密切关注各类预报信息。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矿、学校等,要密切关注各级气象台发布的强降水天气过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预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4.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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