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试行)》和方案中提出的9个专项方案的项目目标今年仍然适用。
二、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任务
按照相关处室制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及下发的专项通知要求执行。
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管理
(一)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
1.细化项目内容及补偿标准。各盟市要按照易于服务、易于考核、易于监督的原则,细化服务项目,向辖区居民公示可以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居民发放家庭服务手册。同时明确项目补偿标准,便于开展考核,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2.严格绩效考核。各地要按照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附件2)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资金拨付及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相挂钩,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3)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
1.加快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执行进度,各盟市要根据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安排落实下一步工作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进度,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
2.各盟市要做好2009~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考评工作。
(三)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