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获准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此前已经开展的血液透析诊疗工作,不得继续接收拟采取相关治疗手段的患者,并妥善安排好目前仍在本机构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患者的转诊和后续诊疗工作。
联 系 人: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传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准予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三级医院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准予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三级医院名单
盟 市
| 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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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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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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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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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 包头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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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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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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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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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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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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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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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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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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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
| 兴安盟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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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 通辽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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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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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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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 赤峰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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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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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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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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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 锡林郭勒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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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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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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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 巴彦淖尔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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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
| 乌海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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