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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2011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吉林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振兴,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增强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二、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进行监督与指导。本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及评估指标体系,将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教育工作考评的基本依据。 三、本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设8个评估项目,直接评价指标47个,各项指标的评估实行二次量化、加权求和的方法,每项指标的评估设4个等次标准,评估时严格按等别标准进行评价。四个等次的标准权重:一等为1.0,二等为0.8,三等为0.6,四等为0.4。对各项指标的评估,考评时先对评估指标确定等别,然后计算分值。 由于工作职责范围所限,县(市、区)A级指标的某一项评估要素可能出现空缺内容,该项评估要素的测评分计为0分,并按下列方法计算该项A级指标的得分: 该项A级指标测评分之和 该项A级指标的得分 = ----------------------------------------×该项A级指标权重分 该项A级指标的权重分-空缺评估要素权重分 本年度对各县(市、区)落实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的评分,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结合平时的专项随机督导和相关科(室)在过程管理中的考核结果,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各县(市、区)各项指标的得分。对总分成绩优异的前三名授予综合优秀奖;其他县(市、区)某一方面工作有较大进展,成效突出,单项得分为除获得综合优秀奖县(市、区)外各县(市、区)中得分最高的,授予单项优秀奖。 四、本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设否定性要求。年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通报批评并就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学校违反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求,统一组织补课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综合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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