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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
  (六)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既是技工院校发展的方向,也是技工院校的一项基本办学制度。要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新模式,努力实现校企双赢。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到企业实训、实习。企业招用实训、实习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技工院校要定期召开企业、学校联系会议,加强合作,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联合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和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共享师资资源,强化实训实习。要结合专业设置与企业共建具有真实生产环境定点实习基地,形成“校中厂,厂中校”。要建立企业技术人员到技工院校任教制度,在职称评价、薪酬待遇等方面享受技工院校教师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应到企业生产实践,学习新工艺、新流程。技工院校每个专业至少应与3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力争实现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实习与就业一体。要将校企合作作为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考核体系,使校企合作成为技工院校一项基本办学制度。
  (七)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要根据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及顶岗工作工学合一。积极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开发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和教材,加快一体化教学场所和师资队伍建设。各技工院校要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推行模块化、“培训菜单”等教学改革方式,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等。
  (八)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实际,对不同培养对象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要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划定学分,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质量监控,建立和完善适合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对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可采取弹性学制。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学制。初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预备技师学制教育期限为5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企业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在职职工)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学生学习期满、毕业成绩合格,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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