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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4.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符合节能、省地、环保等要求,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其他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5. 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是否按时分解下达到位。提取土地出让成交价的5%-7%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是否落实,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6. 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公正。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信息是否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民政厅、金融办、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1. 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是否符合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
  2. 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3. 项目计划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管理要求。
  4. 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管理要求,支出是否规范合理。(第1项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第2、3、4项科技厅牵头,第5项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监察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配合)
  (六) 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 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目标是否完成。
  2. 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3. 建设项目是否违反国家、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越级审批、降低评价等级的行为。各类产业园区是否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是否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 是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是否认真开展矿山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基础性调查,编制和实施了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5. 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减排目标是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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