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贫困精神病人提供免费社区服药救助。按每人每年6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免费服药治疗。
(三)为贫困精神康复者提供康复训练。对经市残联审批同意安排进入住宿型精神病工、农疗机构接受免费康复训练的,按实名制每名每月600元的标准补助康复机构,每期不超过6个月。对进入“康园工疗站”的日训患者,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补助工疗站。
(四)为贫困慢性精神病人提供托养服务。对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精神病患者,经市残联审批同意进入托养机构享受免费托养服务的,按实名制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补助托养机构,每期6个月。
(五)为纳入城乡低保对象和城镇特困职工的住院治疗精神病人提供伙食费补助。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不超过90天。
(六)特殊应急专项救助。每年安排20万元,报经基金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主要用于救助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条件、且肇事肇祸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身份一时难以界定的突发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以及住院病人合并重症躯体疾病的医疗救助。
(七)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个疗程救助1000元。每年12月底前由区县残联负责将本辖区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情况,连同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审批表、低保证、出院结算单复印件和区县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送交同级民政局,与区县民政局核算确认后,由区县民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专户。
(八)澄海区贫困慢性精神病人住院治疗专项救助。按实名制每年专项为澄海区150名贫困慢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住院治疗补助,标准为每人住院治疗3个月补助1200元,由市残联划拨给澄海区残联,区残联负责组织实施,不足部分在澄海区政府精神病康复专项经费中解决,确保受助对象得到免费治疗。
三、保障措施
(一)对定点医院开展精防救助工作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每个定点医院每年补助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业务培训、对社区精防点及精神康复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对精神病患者或精神康复者提供诊疗、评估、审查、送医送药服务及康复知识培训等费用开支。由定点医院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残联申请核拨。
(二)对开展社区精防工作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
1、定点医院医务人员下乡补助,按实名制医生每人每天补助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按照社区精防点就诊服药人数配备医务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所需医务工作人员数结算,由定点医院按季度向市残联核报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