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县社区精防点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社区精防点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包括精防点基本设备配套、人员培训费、精防日工作人员补贴等开支。按设立3个精防点为基数每个区县补助3万元,每增设1个精防点增补0.5万元计拨。对澄海、濠江、潮阳和潮南4个区按每个精防点每年0.48万元的标准补助精防日工作人员用餐费用。每年第一季度末由市残联根据各区县社区精防点设立情况核拨年度补助经费。
3、每年安排12万元作为市残联工作协调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协调,社区精防工作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及宣传等费用。
(三)切实做好社区精防点医务人员的选派工作。原则上按社区精防点就诊服药人数统一由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汕大精神卫生中心两所定点医院选派专科主治医生坐诊。服药人数40人以下配1名专科主治医师和1名发药人员;41-90人配2名专科主治医师和1名发药人员;91-150人配3名专科主治医师和2名发药人员;151人以上配4名专科主治医师和2名发药人员。
南澳县社区精防点由县残联参照以上比例选派具备精神科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定点医院负责范围如下: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潮阳、潮南区社区精防点以及金平、濠江区部分社区精防点;汕大精神卫生中心负责龙湖、澄海区社区精防点和金平、濠江区部分精防点。
(四)切实做好药物采购、配送及管理工作。
1、药物采购配送。以区(县)精防点为基本单位,由负责社区精防点的定点医院专科医生及时编报用药计划送交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后形成药物采购单送交中标采购公司集中采购。采购公司按采购合同的规定时间完成药物采购,分精防点包装,按时配送到指定各精防点。采购公司凭有效药物签收单和采购发票按合同规定向市残联核报。
2、药物管理。区(县)残联(龙湖区精防办)落实专人负责本辖区精防点的药物管理、指导;同时,落实选派精防点有责任心的药物保管人员负责精防点药物的签收、保管工作,对精防点药物保管人员由市残联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工作补贴,与社区精防点工作经费补助同时下拨。定点医院医务人员配合、指导精防点做好药物管理工作。
3、对安定类等管制药品,根据精神病患者病情需要由定点医院负责精防点的医生配带,当次清结,由区(县)残联负责精防点管理人员在《社区精防点非常用抗精神病药品使用清单》上签收。定点医院凭精防点负责人签收确认的《药品使用清单》等相关凭证按季度向市残联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向市残联核报上一季度药费。
四、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