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治疗项目工作流程:
1、申请、审批,办理住院的程序。
(1)由救助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救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参加医保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区县残联审核后,由区县残联工作人员呈报市残联审批。
(2)市残联审批同意后出具《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治疗通知单》。
(3)救助对象持有效的《住院治疗通知单》及参加医保证明、身份证,按定点医院正常住院程序办理入院手续,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救助对象出院时,定点医院负责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疗效评估表》。定点医院向市残联核报住院治疗费时将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疗效评估表》送交市残联转交各区县残联。
(4)个别病情严重需延长一个疗程的,由定点医院精神科医生出具明确继续住院治疗意见报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按上述流程向市残联办理审批手续。
(5)个别突发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需及时送院治疗的,报经市残联同意后,由市残联通知定点医院先接收住院治疗,然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特殊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申请审批手续,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特殊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审批表》,按程序呈报市基金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2、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拨付。
(1)定点医院应按《汕头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标准收取,如实核算住院医疗费用:
(2)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按医疗保险类型规定的报销比例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属参保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部分(含起付段费用),由定点医院凭救助对象《住院通知单》和医保报销凭证等向市残联按月结算。
(3)对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条件、且肇事肇祸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身份一时难以界定的突发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以及住院病人合并重症躯体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按季度向市残联核结,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办理结算上季度经费。
(二)社区免费服药项目工作流程:
1、申请、审批。
(1)由救助对象(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社区服药审批表》,上报区(县)残联或精防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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