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县残联或精防办签发《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社区服药医疗救助卡》。《免费社区服药审批表》由区县残联存档,《医疗救助卡》统一由社区精防点负责人保管,患者就诊时发给其本人或监护人,就诊后收回。
2、定期定点就诊。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到社区精防点定期就诊,由定点医院医生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开具处方,将患者每次领药的种类、剂量、服法等详细记入《病历》。每年12月份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服药疗效评估,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社区服药疗效评估表》。
(三)康复训练(托养服务)项目工作流程:
1、凡符合各级各类康复服务机构(托养服务机构)入训、入托条件的贫困精神康复者,由救助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精神康复者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或《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精神康复者托养服务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所在街道(镇)、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和区(县)残联审核同意后报市残联审批。救助对象凭《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托养服务补助审批表》到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办理入训、入托手续。
2、由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医务人员负责对救助对象入训、入托前后康复训练项目(托养情况)进行评估,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精神康复者康复训练效果评估表》或《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精神康复者托养情况评估表》。
3、核拨补助经费。市级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凭《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精神康复者接受康复训练情况统计表》或《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精神康复者托养服务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直接向市残联申请核拨上半年补助经费。区县级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凭《康复训练情况统计表》或《托养服务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区县残联核结上半年补助经费后,由区县残联向市残联申请核拨。
(四)住院伙食补助项目工作流程:
1、申请条件:纳入城镇特困职工或城乡低保对象。
2、由救助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重性精神病人住院伙食费补助审批表》,与申请住院治疗审批一并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与住院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一并向市残联核报。
(五)澄海区贫困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补助项目工作流程:
由澄海区残联负责组织实施。按实名制由澄海区残联于每年1月和7月将上半年在澄海区溪南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名单上报市残联,按规定标准向市残联书面申请核拨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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