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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通知
(辽府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辽源市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辽源市幸福家庭发展计划

  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1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的更加美好”的具体措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关注民生的重要途径。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能够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家庭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家庭发展的内生能力,提高家庭的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面向社会,立足家庭,服务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以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幸福指数为重点,以提高和改进家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文明和谐、子女成才、发展致富、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开展活动为载体,以项目运作为手段,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为切入点,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家庭生育、生产、生活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幸福美好家庭,构建和谐社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协作,家庭参与。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家庭和计生困难家庭为主,逐步面向全部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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