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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通知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分段实施,全面提高。
  (四)坚持利益平等的原则。流动人口家庭和户籍家庭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工作目标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重点提高家庭发展的“六个能力”:
  (一)优生优育能力。市人口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交流宣传,使家庭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主动接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咨询、检查、指导服务,自觉参与和配合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二)生殖健康能力。市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通过多种多样的服务活动,使家庭学习和掌控生殖健康基本知识,自觉接受生殖系统健康检查、咨询服务,积极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生殖疾病的发生,提高自我防护和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三)文明和谐能力。各新闻媒体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家庭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积极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乐善好施、见义勇为、卫生整洁、文明向上的社会良好风尚。
  (四)教育子女能力。市教育部门要教育引导家庭加强对子女的早期教育,强化义务教育,鼓励和支持子女接受幼儿教育和初、中、高等教育,注重培养和提高子女的求知、处世、自立等综合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健康、礼仪等素质教育,使子女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五)发展致富能力。市农业、科技、人社等部门要通过送知识、送技术等方式,使家庭自觉树立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的思想,主动学习新的科技知识,掌握家庭生产、生活的实用技术,提高依靠科技创业致富能力。鼓励和支持子女接受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就业本领。
  (六)保险保障能力。市民政、医保、社保等部门及各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服务,使家庭自觉支持和配合社会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实施。根据家庭需要和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地选择参加社会各类保险保障项目,确保家庭成员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五、实施步骤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广泛宣传、全面启动阶段(2011年)。广泛宣传,制定方案,确定试点,启动实施。
  (二)全面实施、整体推进阶段(2012-2014年)。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三)评估验收、总结经验阶段(2015年)。在全市推广试点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步入常态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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