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强化《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工作。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机制。重点推进松北、平房、道外、南岗和宾县等区县的城乡一体化示范镇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户籍、土地、财政、税收、就业等方面的政策,促进试点工作向纵深开展(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农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地税局、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8.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年底前完成农村耕地、林地、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80%。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保障机制,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的确权颁证工作。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完善农村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市农委牵头)。
29.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配套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林权流转、信贷抵押政策措施,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逐步建立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发包林地获得的收益,纳入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林业市场体系建设(市林业局牵头)。
30.继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完善涉农服务代理制,健全管理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培训服务代理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涉农代理服务制试点,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继续做好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对乡村教育债务进行清理认定,加大化解力度,减轻乡镇债务负担。严格制止乡镇产生新的债务(市财政局、农委负责)。继续加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培育、支持力度,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市农委牵头)。
31.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组建哈尔滨粮食集团,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强化市级储备粮体系建设,落实原粮储备规模,提高调控市场和抵御风险能力,保证全市粮食安全(市粮食局牵头)。
32.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稳妥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支持。积极推进团结镇、新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科学制定规划,加快实施“百镇提档升级、二十镇试点引领、六镇示范样板工程”,建设一批有产业支撑、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加大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启动第3批市级新农村试点,推进平新镇、红旗乡等一批村庄资源整合(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农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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