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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全科医生培养机制。
  10. 科学规划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一乡(镇)一院、一村一所的标准,设置乡镇卫生院42个,村卫生所518个,将其他村医疗机构全部转化为个体诊所。结合我市现状,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编办发〔2011〕80号)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个;将市属的南康、西宁、向阳、新兴、泰安、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划归区卫生局管理。在全市形成以县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基础、以市级分级医疗和技术指导服务为引导的功能格局。(责任部门:编办、人社、卫生、财政)
  11.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吉编办发〔2011〕16号)中关于“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配备比例”的要求,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原则,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原则上在县区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中聘任解决,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核定编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机制进行管理。超编人员可采取系统内调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方式妥善安排;对难以调整分流的,允许超编过渡,原则上要实现零下岗;对缺编人员可在本县区系统内调配、市级医院调入或报省人社部门统一招聘等方式解决。(责任部门:编办、卫生、人社、财政)
  12.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向阳、新兴、南康、西宁、泰安、仙城、北寿、福镇等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要按期交付使用,所需进户配套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原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未开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选址,要按公益服务机构列入城市规划。(责任部门:发展改革、住建、卫生、财政)
  13. 依托县医院建立县域农村院前急救体系,2011年为50%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乡村120”急救车和救护设备,力争两年内全部配齐。搭建县级医疗急救指挥平台,并与市医疗急救指挥体系整合,建成覆盖城乡的全市医疗急救指挥系统,提升院前急救能力。(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卫生)
  14. 健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体系,2011年为县级医院培养技术骨干6人,为乡镇卫生院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56人、招聘执业医师2人、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6人(其中1人为中医专业),为村卫生室培训人员518人,安排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责任部门:卫生、财政、人社、发展改革)
  15. 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市518个村卫生室进行房屋改造、重建及装备基础医疗设备,其筹资按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好配套资金。(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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