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隐患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基
本情况
| 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 整改要求
| 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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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城区
| 老城区纺织品大楼(含商场)
| 白 克
| 该商场共四层,一层局部和二、三层为商场,四层为办公,总建筑面积约3110平方米。
| 1、商场内楼梯间为敞开式楼梯间,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5.3.5条规定;
2、商场自然排烟不能满足要求,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9.4.1条规定;
3、该商场室内消火栓设置不足,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8.4.3条规定;
4、该商场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5.1.7条规定。
| 1、应在商场内设置封闭楼梯间;
2、应在商场开设自然排烟口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3、应增设室内消火栓;
4、应在商场内划分防火分隔并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政府责任人: 钱 群
政府主管责任人:杜学礼
公安部门责任人:杨新乐
消防部门责任人:张新峰
单位责任人: 白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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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吉利区
| 洛阳市吉利区郭芬美食大院
| 郭 芬
| 该单位生态餐厅建筑积2500平方米,平均高度6米。
| 1、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2、室内消火栓为临高压系统,未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消火栓系统无专用高位水箱,消防水池通往室内管网只有一条进水管,供水水泵非消防水泵,且无备用泵,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3条、8.4.4条、8.6.5条、8.6.6条和8.6.8条规定;
3、消防用电设备无专用供电回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4条规定;
4、餐厅内厨房的隔墙、门窗耐火极限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3条规定。
| 1、增设安全出口,保证室内最远点疏散距离不大于30米;
2、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室内消防管网;
3、设置专用消防供电回路;
4、将厨房隔墙改造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且隔墙上的门窗为乙级防火
门窗。
| 政府责任人: 吴立刚
政府主管责任人:肖绍宁
公安部门责任人:薛 武
消防部门责任人:尤苗江
单位责任人: 郭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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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偃师市
| 偃师市帝亳网吧
| 李现辉
| 该单位位于偃师众志超市三楼,建筑高度12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场所容纳人数160人。租赁的西亳市场新建工程主体建筑于2008年8月经偃师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
| 1、该场所缺少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之规定;
2、该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直立式喷头溅水盘距顶板距离大于150mm,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3条规定。
| 1、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
之规定,在该场所西侧适当位置增设一个安全出口;
2、应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3条规定,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延伸至顶板下方150mm距离以内。
| 政府责任人: 刘尚进
政府主管责任人:赵站伟
公安部门责任人:车振威
消防部门责任人:王荣范
单位责任人: 李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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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伊川县
| 伊龙国际大酒店
| 范 豪
| 该场所2003年开始投入使用,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层,高31.5米。
| 1、消防用电未采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2条和第9.1.3条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2.2条规定;
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2.4条和第4.2.5条规定;
4、2至10层未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3条规定;
5、消防控制室、泵房、空调机房门不是甲级防火门,楼梯间在首层未设2小时耐火极限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7条、第7.5.1和第6.2.8条规定。
| 1、设置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和末端切换装置;
2、排除修复火灾自动报警系,保持其正常运行;
3、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联动;
4、改造走道两侧的窗户为可开启外窗;
5、增设隔墙和防火门
| 政府责任人: 侯占国
政府主管责任人:付晓毅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红栓
消防部门责任人:杨朝刚
单位责任人: 范 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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