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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争取国家在我省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的衔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二十)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步伐,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免学费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移需要,新增和调整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办)

  (二十一)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适合农民工租住的住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二)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吸引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在我省落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二十三)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争取国家对我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省财政厅)

  争取国家对投资我省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郑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省地税局、财政厅)

  (二十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我省企业提供支持。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我省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有序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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