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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4. 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对重大、复杂的文件要提前介入,参与文件的起草、调研活动,为部门承担的文件起草工作提供帮助。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信息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发文目录进行抽查,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由纸质报备向电子报备的过渡。

  5.加强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符合科学决策要求、不利于又好又快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对经济事务的管理,着重使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管理方式,积极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7.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确定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文化、民政、卫生、盐务等8个系统为重点,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和暗访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约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通过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加强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8.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逐步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适时组织社会各界对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议。

  9.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资格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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