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商标规范使用与管理。积极引导、支持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研究、运用商标策略,制定商标管理规则和使用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使用商标。重点加强对黄河金岸系列商标、中阿博览会特殊标志和回商大会商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拓展其使用范围,由商标所有人签订商标授权或许可协议,实行许可备案制,有偿或无偿许可给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在各种公益活动和相关的广告宣传、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规范使用,特别要在特色农产品(大米、枸杞及其制品、蔬菜、瓜果、牛奶制品、食用油,人用药、牛羊肉、休闲食品、方便食品)、轻工产品(服装、羊绒制品、挂毯、地毯、服饰、床上用品等)、旅游服务、连锁超市、物流、餐饮酒店、金融电信、有线电视网络等方面广泛使用,提升商标价值和产品附加值,提高宁夏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效应。
(四)加强商标培育保护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重点商标维权网络,加大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联合打假机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工商、科技、海关、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加强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联系,充分运用驰名商标国内国际保护联络平台和西部十四省区驰(著)名商标联合保护机制,促进联合打假工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行动。加强企业商标诚信建设,深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活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行为。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管理,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
(五)加强实施商标战略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商标宣传体系,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影视、网络、动漫、展会、高层论坛等宣传手段,加大商标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各层面对商标的认识程度。加强商标知识和商标战略的公益宣传,大力弘扬积极健康的道德观念,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专业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加大商标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大力培育造就各级各类商标专业人才。
(六)加强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培育和申请驰(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引导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坚决取缔非法代理,提升商标代理组织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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