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和重大民生项目用地;
2. 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外资、现代服务业、上市企业、创新型企业用地;
3. 保障全市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用地;
4. 积极向上争取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点供计划和独立选址用地计划;
5.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各地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量不低于当地用地计划总量的3-5%。
三、全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科学保障全市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1〕206号)精神,提出我市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1. 溧阳市、金坛市的土地利用计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在我市的计划中分配,两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共计为230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1910亩(含耕地1480亩),补充耕地计划为1542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为12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为100亩(含耕地80亩)。
2. 市辖五区土地利用计划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为608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5450亩(含耕地4430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为325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为56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为440亩(含耕地350亩)。根据各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集约利用和使用效益等情况,经测算平衡后分配到各区。
3.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补充耕地计划,结合各地规划期内可补充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和各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情况,分解下达各地补充耕地计划。
四、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要求
1. 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管控作用。各地要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稳定增长与调整结构,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管控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 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各地要按照“保障发展、促进调整、改善民生、集约节约、统筹安排”的要求,科学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一般性的工业项目用地,不予安排计划;对拟上市企业用地,各地要在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详见附件2);对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要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厅点供计划和独立选址用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