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用于事关全市大局的保障性住房和重大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外资、现代服务业、上市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的实施,项目用地申请按程序上报后,由市政府批准执行。各地不得将安排用于市重点项目的计划挪作他用,否则将抵扣该地区相应的计划指标数。
3.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力度。各地在安排项目时,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各辖市、区必须将农用地转征用批准后满两年未供应(征收不到位的除外)的土地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供地到位;对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处置到位;对未供未用和供而未用两类闲置土地的盘活使用率在2011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60%。同时,对使用不充分的土地,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用地单位加快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使用率。市政府将在年底之前对各辖市、区的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对处置工作得力、完成任务出色的地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市下达《2011年各辖市区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盘活目标任务》(详见附件3)的,将在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时予以扣减。
4. 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用地“点供”计划。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今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同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57000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44500亩(含耕地35250亩),作为全省重大项目预留点供指标。项目要求是:当年新上项目投资额外资1亿美元或内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3500万美元或2.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到帐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70%以上;近3个月的银行资金流量或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材料齐全;通过土地招拍挂手续已完成土地供应;并完成规划选址、勘测定界、环评及项目审批(核准)等手续。各辖市、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应积极上报,争取省国土资源厅点供计划,点供计划下达之后原则上返还给所在区域使用。
5. 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分类管理。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与独立选址建设用地计划不得混用。今年省国土资源厅专项用于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为79800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65100亩(含耕地51600亩)。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勘测定界完成,确属年内开工建设”的要求,按项目安排到各市、县(市、区)。该类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省级及省级以下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矿山等建设项目,确需在本年度实施的,应在建设项目取得用地预审与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和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完成的情况下,按照勘测定界确定的用地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江苏省省级及省级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独立申请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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