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加强煤矿安全治理。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切实加强高瓦斯矿井、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火灾严重等矿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水害、火灾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产。强化煤矿安全改造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等。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切实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四)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和《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各级安全监管、卫生、社会保障和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监管队伍、技术装备、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设,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五、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煤矿典型灾害防治、矿山事故预防预警与控制、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防控、事故快速抢险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抓紧制定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推广力度,全面完成“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积极推进公交车、校车、企业自备客车、各类工程应急抢险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大型特种设备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十五种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对涉及的危险工艺的装置,安装DCS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ESD紧急停车系统。全面推进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的安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