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
(三)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扎实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力争2011年底前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进一步督促和指导企业健全对话交流、利益共享和矛盾调处机制,继续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四)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把推动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落实同工同酬制度作为实施居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50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50人以下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覆盖,促进企业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
(五)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制度。参考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长职工工资。
(六)切实加大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向其他行业和领域延伸,有条件的县区要研究建立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力度,积极预防和依法快速查处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三、促进企业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七)加强劳动保障等法制宣传教育。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列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将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八)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指导和支持企业工会探索适合特点的工作途径和方法,积极向企业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和引导企业正确协调处理投资者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涉外企业一线职工、农民工、被派遣劳动者的入会工作。